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资金,对资金支持范围与标准、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查、计划下达及后续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根据文件相关要求,下面我们做一些政策解读,希望对大家的申报有所帮助。
 
  一 关于申报时间
 
  不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一般9月下旬至10月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的可能性比较大,今年受疫情及二十大影响时间稍有延后。需要申报的朋友在接下来的时间应抓紧查漏补缺,按照规范的要求,积极准备各项手续文件,资金证明等,重大项目的竞争日益激烈,充足的准备是立项的基础。
 
  二 关于申报方向
 
  01 污染治理方面
 
  1、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通过2022年支持的项目情况,可以了解到该领域支持不仅支持城镇污水/污泥处理项目,还支持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项目。
 
  2、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的焚烧发电以及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项目均有较大的机会。
 
  3、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危废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类型。危废项目立项,按照核准的方式。
 
  4、支持采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
 
  02 节能减碳方面
 
  1、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比如新能源电池材料;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2、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
 
  3、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
 
  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项目。进入到60个城市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建设重点城市的如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项目等。
 
  5、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国家发改委公示的历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和骨干企业名单;针对以上基地内或者骨干企业针对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三 关于申报注意事项
 
  01 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安全预评价、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施工许可证,每个手续均应根据项目情况落实到位。
 
  02 近三年内未收到相关处罚
 
  信用中国上存在行政处罚、环保处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国务院大督查、中央环保生态环保督察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没有机会。
 
  03 同一建设项目已获得过中央财政的情况下不能申报
 
  04 其他
 
  项目建设程度不高于50%,总投资额不低于具体项目最低准入要求,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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