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建立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制定并印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据了解,《指南》下发标志着“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已上线并运行,这将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
那么,到底哪些项目可以入库?
根据《指南》,入库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其他环境治理等八大领域。
《指南》通过四个方面明确了入库项目“正面清单”。
首先,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
其次,项目融资主体应为市场化企业,且其环保信用评价不是最低等级。
此外,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
同时,还应明确项目实施模式。PPP项目需满足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应适时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EOD项目要参考《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下简称《通知》)基本要求,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
另外,为稳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探索,《指南》对EOD项目也提出了专门的入库条件要求。
一是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二是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三是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四是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
据了解,未来,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后,不再每年发文通知推荐一次试点项目,改为常态化的申报入库,即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