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拟定了《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
联系人:郭 瑞;
电话/传真:0851-86838154;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
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申报资料
(一)将三级查询精减为“一站式”查询。建设项目业主可就近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获取建设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查询结果表。
(二)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纳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审批管理,审批结果作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依据。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审批合并办理。建设项目业主在提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请资料时,可委托评审机构代为办理审批事项。
二、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事项
(一)按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对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编制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环节不再要求市场主体进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二)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仅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以及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的矿业权(油气矿业权除外)及各类国家矿产地等进行评估。在评估阶段,对建设项目涉及上述36个矿种之外的矿业权和油气矿业权采用承诺制,由建设项目业主与相关矿业权人自行协商处理(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在审批阶段,通过专家评审后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需提交与所有压覆矿业权人签署的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指导模板见附件2)。
(三)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范围与已设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范围存在重叠的,仅评估新增压覆范围内的资源量。建设项目评估范围内无矿产资源分布,建设项目业主可凭查询结果直接办理用地手续。
三、提升压覆审批信息化服务水平
(一)各级颁证机关按发证权限在“一张图”上完成矿业权数据的清理工作,省级对部、省级发证矿业权进行清理,市、县级负责本级矿业权数据的清理工作。确保有效矿业权均在“一张图”可查,无效矿业权及时移入历史层,确保全省矿业权登记数据准确、有效。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以立等可取方式一次性查询评估区内已设建设项目、国家矿产地和矿业权等设置情况。
(三)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纳入“一窗式”改革政务服务事项。根据省政府“一窗式”改革的统一部署,《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通过的,评审机构可就近向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提交审批申请资料,就地领取审批结果。
四、其他要求
对超出许可证载明有效期但获得颁证机关同意延期的矿业权、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已出让未经登记的矿业权,在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中按有效矿业权处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前已完成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继续有效,本通知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承诺书模板;
2.补偿协议指导模板。
2020年7月7日
附件1
承诺书(模板)
省自然资源厅:
我单位拟建××建设项目,对评估区内涉及的矿业权,由我单位与相关矿业权人自行协商处理。在压覆报告评审后,如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在报告审批阶段提交与所有压覆矿业权人签署的补偿协议。涉及压覆矿产地管理的矿产资源,我单位承诺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价款。并承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提交的材料及附件真实可靠,纸质材料与电子报盘材料一致。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年×月×日
(建设业主单位印章)
附件2
补偿协议(指导模板)
甲方:(建设业主)
乙方:(矿业权人)
甲方拟建设××建设项目,经甲方评估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与乙方××矿重叠并压覆矿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就评估确认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范围原则上包括:
(1)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纳的价款或出让收益(无偿取得的除外);
(2)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
2、乙方同意甲方××建设项目用地压覆乙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同意放弃被压覆的矿区范围。
3、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