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黔发改环资[2017]1148号)等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报告业主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一、项目建设单位概况(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简介、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立项备案通知或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等,初步设计方案。
三、项目工程设计说明(包括总平图、建筑方案、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工程节能方面的描述:在建筑采取的节能设计措施、预期效果。
四、用能设备清单,设备能耗说明等资料。
五、项目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给排水、电、燃气等)的供应来源情况(水需说明来自哪个水厂、电需说明来自哪个变电所、燃气需要说明来自哪里)。 其他能源供应来源。
六、项目总平面图、给排水图、暖通图、用地红线图、场地地形地貌地质说明。
【节能报告主要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价
(四)节能措施评价
(五)能源利用状况核算及能效水平评价
(六)能源消费影响评价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九)附录、附件、附图
【服务承诺】
郑重承诺若因我司编制节能报告质量问题不能通过专家评审,我方将全额退还编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