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江河治理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有效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三五”时期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系列决策部署,各级水利部门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全国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
目 录
一、开启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发展环境
(二)指导方针
(三)主要目标
二、坚持生态优先,全面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一)健全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和规则
(二)加强预防保护和人为水土流失源头管控
(三)创新水土保持监管手段和方式
(四)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
三、聚焦国家战略,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构建“三片五带”重点防治新格局
(二)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三)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四)实施侵蚀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四、突出需求牵引,深化水土流失监测评价
(一)完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网
(二)持续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三)加强国家战略区域和重点流域监测评价
(四)加强监测制度标准建设及成果管理
(五)探索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评估
五、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智慧水保建设
(一)构建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
(二)建立完善水土保持模型
(三)建设智慧水利水土保持分系统
(四)建立健全智慧水保数据管理规则
六、强化科技引领,夯实水土保持发展基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
(二)加强适用技术示范推广
(三)健全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
七、持续深化改革,增强水土保持发展活力
(一)加强水土保持顶层设计
(二)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
(三)健全水土保持责任考核评估制度
(四)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
(五)完善水土保持部门联动机制
(六)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
(七)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八、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三)加强资金保障
(四)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
一、开启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十四五”期间既是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期,也是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破解发展难题、解决突出问题的窗口期,更是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攻坚期。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工作思路,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加快形成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奋力推动实现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专栏1 “十四五”水土保持目标主要指标值 |
|||
目标指标 |
现状值(2020年) |
目标值 |
属性 |
水土保持率(%) |
71.85 |
73 |
约束性 |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万km2) |
31* |
31 |
预期性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面积(万km2) |
5.17* |
6 |
预期性 |
年均新增减少土壤流失量(亿t) |
7.35* |
5.5 |
预期性 |
建设美丽乡村生态清洁小流域数量(个) |
1500* |
2000 |
预期性 |
标*的值指“十三五”期间完成的指标值。
|
专栏2 “十四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率目标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治理面积(km2) |
水土保持率(%) |
北京市 |
625 |
90.30 |
天津市 |
25 |
98.55 |
河北省 |
10750 |
79.96 |
山西省 |
18350 |
66.18 |
内蒙古自治区 |
37600 |
53.11 |
辽宁省 |
10000 |
78.61 |
吉林省 |
10150 |
80.21 |
黑龙江省 |
17600 |
84.16 |
上海市 |
- |
98.25 |
江苏省 |
450 |
97.96 |
浙江省 |
1400 |
93.20 |
安徽省 |
2650 |
91.80 |
福建省 |
2400 |
92.99 |
江西省 |
5450 |
86.57 |
山东省 |
5750 |
86.77 |
河南省 |
5800 |
88.55 |
湖北省 |
7600 |
84.46 |
湖南省 |
6900 |
86.72 |
广东省 |
3750 |
90.8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8600 |
84.71 |
海南省 |
300 |
95.38 |
重庆市 |
8000 |
72.23 |
四川省 |
25650 |
79.73 |
贵州省 |
14900 |
75.05 |
云南省 |
26300 |
76.41 |
西藏自治区 |
4450 |
92.16 |
陕西省 |
19900 |
71.42 |
甘肃省 |
34450 |
61.34 |
青海省 |
7550 |
77.6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4650 |
78.0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8000 |
49.50 |
全国 |
310000 |
73.00 |
注:1.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确定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目标远期年度平均值确定。
2.表中水土流失均不包含冻融侵蚀。
专栏3 水土保持监管重点工作 |
01 修订出台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部门规章 细化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测、监督检查、验收等要求,提升制度权威性和约束力。 |
02 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 水利部组织开展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覆盖全省范围的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进一步优化完善遥感监管技术路线和方法,拓展卫星遥感解译对象范围,规范认定程序标准,严格查处和督促整改,推动建立违法违规图斑“月清、季核、年评估”的遥感监管工作机制。 |
03 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程序和标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深化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
专栏4 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工程 |
01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北京、山西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青岛市,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万平方公里。 |
02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以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镇、村庄周边、重点水源区为重点,以流域为单元,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结合美丽中国建设、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作,统筹配置沟道治理、生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打造美丽乡村生态清洁小流域2000个。 |
03 长江上中游及西南岩溶区坡耕地综合治理 在耕地中坡耕地占比较大、人均耕地(平地)面积较少、种植率较高、农业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因地制宜,综合采取坡改梯及配套水系和田间道路建设,开展坡耕地综合治理。 |
04 黄土高原旱作梯田建设 以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高原沟壑区5~15度坡耕地为重点,综合采取坡改梯,配套建设蓄排引灌、田间生产道路和地埂植物带等措施,大力建设宽幅旱作梯田,统筹推进老旧梯田改造,推动集中连片高标准坡改梯建设,完成坡耕地综合治理407万亩。 |
05 黄土高原高标准淤地坝建设 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粗泥沙集中来源区为重中之重,实施高标准淤地坝建设,新建淤地坝1461座、拦沙坝2559座。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完成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2558座。推进实施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 |
06 黄土高原“固沟保塬”工程 以黄土高原沟壑区为重点,对塬面面积大于1km2的黄土塬及其周边沟道开展治理,综合采取工程和林草措施,建立塬面塬坡、沟头、沟坡、沟道立体防控体系,控制侵蚀沟扩张发展,保护塬面。 |
07 东北黑土区坡耕地与侵蚀沟综合治理 以漫川漫岗区3~15度、低岗丘陵区6~15度坡耕地为重点,综合采取改垄等高耕作、坡式梯田、水平梯田、坡面排水的措施,开展坡耕地综合治理。以耕地中扩张发展的侵蚀沟为重点,综合采取沟头排水、沟底谷坊、沟坡生态林防护等措施,控制沟道扩展、保护和恢复耕地,治理侵蚀沟7000条。 |
四、突出需求牵引,深化水土流失监测评价
专栏5 水土流失监测评价重点工作 |
01 持续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按年度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量准确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关注区域、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的水土流失状况及动态变化。 |
02 实施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 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系统科学、技术先进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提升监测数据高效采集、传输、存储、汇交、处理能力。建立监测站点良性运行机制。 |
03 开展水土保持调查 适时开展水土保持普查,不定期组织开展侵蚀沟、淤地坝淤积情况等专项调查。 |
04 建立完善监测管理制度 修订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纳入计量管理的监测设备范围,确定分类分步推进计量管理的实施路径,健全计量技术规范,提高监测成果质量与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