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为期两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26届大会(COP26峰会,又称“格拉斯哥峰会”)顺利闭幕,经过各国代表协商讨论,本次大会就《巴黎协定》具体实施和其他相关内容等达成了共识,近200个国家签署了《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今年以来包括欧洲、美国、中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遭受了具有明显气候变化特征的极端天气影响,加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还在持续,人类在与自然共处中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COP26峰会后我国“双碳”战略应关注甲烷排放、煤炭转型、气候适应行动、全球碳交易市场接入等4个方面。
重视甲烷排放,减少减排压力
甲烷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目前,中国为全球第一大甲烷排放国,甲烷排放量约占全球总排放的26%,在实施“双碳”战略中重视甲烷排放问题,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减排效果,减少减排压力。为此,我国应科学建立甲烷减排机制。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的意见,建立一套甲烷排放记录、监测和测量的技术方法,摸清我国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整体情况,研究制定针对甲烷排放的相关标准。
二是加强关于甲烷对全球升温和气候变化影响的基础科学研究,对其辐射强迫效应、寿命、稳定性等建立科学分析方法和相应的数据库。对我国甲烷排放重点环节、领域、行业等实施监测预警,推动相应技术创新,减缓甲烷排放的技术成因。
三是大力推动甲烷捕获及利用等相关科技创新研究,包括甲烷直接空气捕获利用(类似于二氧化碳直接空气捕获DACCS)技术、甲烷转化利用技术、微生物甲烷去除技术、新型化肥技术及针对重点动物(牛)等的零甲烷排放养殖技术等。
加速煤炭转型,保证清洁能源平稳替代
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偏煤,《格拉斯哥气候公约》各国同意逐步减少燃煤电厂,在推动煤炭消费日益降低的压力下,如何保证我国清洁能源稳定供给替代和避免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能源安全问题至关重要。为此,立足我国煤炭为主的基本国情,要坚持能源安全基本原则。
一是按照能耗双控政策,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和低效能燃煤电厂,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占比和技术水平,确保新旧电力平稳过渡。二是加强煤电技术创新,推动煤电低负荷运行技术研发;加大对燃煤电厂进行碳捕获利用及封存(CCUS)技术和共燃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效能,降低搁浅资产和碳排放水平。三是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研发,推进将煤炭由燃料向材料转变的新型化工技术,提高煤炭利用率,推动煤化工、石油化工、生物化工等融合创新及与新能源融合,实现传统能源化工“绿煤+零碳”的碳中和创新模式。
发挥科技创新作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制定
缓解和适应一直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重要方面,我国在努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影响的同时,也要兼顾适应性建设。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复杂,易受气候变化影响,因此应科学编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做好顶层设计。
一是认识适应气候变化内涵,转变职能部门理念,深刻理解其重要性,制定工作机制;二是对我国当前所处发展阶段进行科学适应性评估,改变传统应对百年一遇、千年一遇自然灾害的基础设施设计理念,综合考虑气候变化和全球升温带来的复合影响,建立以应对全球平均升温1.5℃—2℃下极端天气灾害及复杂多重影响的工作理念;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支撑,针对适应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研究,提出科技解决方案,提升科技创新在适应性解决方案中的作用,增加其科技含量。
加快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对接全球市场
《巴黎协定》第六条是建立全球排放交易计划,通过向已完成国家自主贡献并有预算的缔约方购买减排额度,实现全球减排目标。本次COP26峰会就实施细则达成共识,确定了全球碳市场规则。根据最新协议,国家之间的碳交易不可重复计算,这将为建立国际碳交易市场奠定基础。
目前我国碳交易体系正在逐步建立,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通知》,确立了全国7个碳排放交易点,今年7月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启。我国应以国内市场为基础不断完善碳交易机制,为将来链接国际碳交易市场做好准备。总结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以来的总体运行情况,对参与主体、交易情况、市场活跃度等进行分析。适时扩大碳交易种类和规模,实现如钢铁、化工、建材、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全覆盖,丰富交易方式,完善碳交易基础设施。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权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以新型电力系统改革为契机,加快电力交易和碳排放权统筹衔接,实现市场调节减排。探索建立碳税机制,试点碳市场+碳税联合模式,评估碳税对全国碳交易影响,并对接入全球碳交易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开展前瞻性技术分析并建立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