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人。连日来,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中小企业被“委以重任”。
例如,陕西提出,今年将组织2500家中小企业提供6万个就业岗位。河北开展2023年全省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截至7月2日,已招聘3624人。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不仅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提升技术创新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但也要看到,中小企业近年来面临的融资不畅、成本攀升、盈利下降等发展难题也日益突出。”方燕提出,面对新问题、新变化、新常态,应重新审视和跟踪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加快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进程,在细化可操作性、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等方面加以完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出台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为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并积极推动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上海聚焦中小微企业最为关心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融通发展、金融赋能、纾困支持和精准服务六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
福建省晋江市出台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专项行动方案,从开拓产品销售渠道、帮扶企业降本增效、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创造和谐营商环境四个方面,全面组织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为尽快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的发展动力,国家税务总局吴桥县税务局建立线上沟通机制,加强政策解读、申报辅导和办税事项告知,同时加速退税“非接触式”流程审批,压缩退税办理时限,让资金活水更快“流”向企业。
相关政策举措的实施,有效帮助多个中小企业解决了资金、创新等方面的难题。
近日,河北某机械公司收到税收优惠大礼包——缓缴增值税45万元。公司财务代表刘洪芝介绍说,该公司是河北省首批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一,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让企业能够将更多的精力和资金用于升级制造工艺,“企业的创新底气更足了,研发动力也更强了”。
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各部门仍在持续出台相关政策。
在近日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第二届中小企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多部门表示将在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发力,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让中小企业“想干、能干、会干”。
修法为小微企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深入了解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近日专门组织专家进行调研。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执行会长任兴磊认为,相关部门在制定、落实、细化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时,应更加注重针对性。例如,促进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减税政策,应该具有明确的导向性,不能只是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还要解决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就业结构调整方面的问题,从而充分发挥减税政策的就业导向功能。
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方燕说,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体系。与中型以上规模企业相比,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由于规模小、产品单一、经营分散、抗风险能力较弱等原因,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面临在统一规范下因存在诸多指标差异而导致市场竞争不均、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
方燕指出,现阶段,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进行立法,现行市场经济中的小微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发展依据,但由于该法约定了大量原则性、基本性条款,没有对小微企业扶持发展进行具体规划,因此在实践上显得比较单薄,缺乏直接的针对性及适用性。对此,建议在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订时,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管理,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和政策环境。
建立长效救济机制维护中小企业权益
中小企业账款被拖欠的问题,是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的难题。对此,我国2022年在全国范围开展组织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今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依然是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6月13日对外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与此同时,各地也在加大相关工作力度。安徽省经信厅建立健全快发现、快核查、快办结、快完善、快监督、快问效“六快”机制,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半年共帮助314家中小企业清偿被拖欠账款9亿元,其中无分歧欠款清偿率100%。重庆今年4月在渝快办设立拖欠企业账款投诉端口,广泛受理拖欠企业账款投诉。同时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拖欠情况。
方燕建议,针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增加有约束力的条款,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建立长效救济机制。
方燕提出,对于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惩罚,并将相关主体列入失信名单;明确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方式违约拖欠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建立健全除司法救济以外操作性强、可诉性强的多元化救济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职能机构或由有权主体的国有出资人履行,明确中小企业账款纠纷的救济程序及反馈时效,防止单一救济渠道加剧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从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保障其资金链安全和可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