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立法后评估、修法等过程中,探索形成新的工作模式,全链条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毕节市委先后出台《关于依法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毕节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等3个文件,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立法协调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和立法后评估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效。强化经费保障、队伍保障。每年保障预算立法经费240万元,用于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同时,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先后成立毕节市人大立法辅助中心、备案审查中心、法律研究中心,壮大立法队伍,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立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强化阵地保障、履职保障。充分发挥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在全市选择有代表性的部门、乡镇、社会组织、村居、律师事务所等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34个,积极搭建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阵地平台,先后对湿地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金融稳定法等12部国家法律草案开展意见征询工作,上报意见建议206条,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为立法建言。建立常态化履职培训工作机制,将立法队伍履职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安排,不断提高立法队伍能力水平。注重吸纳民意,做到立法前问需于民。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工作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公开征集群众关于立法项目的建议,对于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逐一研究,论证其合法性、可行性,并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经过多轮筛选,提出立法计划项目草案,确保法规项目反映民心、彰显民意。注重精雕细琢,做到立法中问计于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间权利义务关系,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调研论证、打磨条款,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力争合理设置法规条文。注重执法检查,做到立法后问效于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法规实施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常态化开展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发挥法律巡视作用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同时,有计划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立法、执法工作或者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等意见建议。发挥人大代表全链条参与作用。充分保障代表更多地参与立法,邀请有关领域代表参加法规立项、立法调研、座谈研讨、论证修改、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等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各环节的作用,认真研究吸收代表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保障代表有效参与法律草案的起草活动,进一步丰富立法决策“全链条”的民主内涵,确保立法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发挥立法专家全链条参与作用。高度重视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先后制定立法专家库工作规定、地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等制度,明确立法专家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等,聘请由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党委及“一府一委两院”相关人员、律师、企业人士代表等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60人,立法专家全链条参与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宣传等工作,提出一系列务实管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发挥基层群众全链条参与作用。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地方立法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论证、实施等各个环节都有人民的参与,都能够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努力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都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全链条工作模式的最终落脚点是对党忠诚的忠心、认真履职的公心、为民服务的初心,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显著特征,是毕节市大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助力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