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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政策解读④ | 立足新阶段落实新要求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13 浏览次数:0 编辑:zqhzxsj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统计是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决策、反映管理成效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对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随着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日趋精细化,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对统计资料准确性、完备性、精细度和及时性提出更高要求。

 

  生态环境部最新修订的《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统计机构职责、保障数据真实性、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明确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指明了方向,有助于更好地支撑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助于更好地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助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北京市在生态环境部的全面指导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年来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管理办法》出台后,北京市将紧紧围绕《管理办法》落地实施,科学谋划,精准发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统计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基础支撑作用,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机制,督促各级部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管理办法》指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八个方面任务。《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应当履行的九项职责,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的职能机构的五项职责,以及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的两项义务,对于地方建立或完善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机制提供了遵循。

 

  在落实生态环境统计职责方面,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对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帮扶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对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进行宏观比对审核,组织开展数据联审、会审及现场抽查复核;区级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对辖区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及现场复核;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以及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责任”,北京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要求,明确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责任人制度,严防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严格质控,多渠道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北京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开展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落实《管理办法》关于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要求,结合各级职责分工,将采取新举措,着力从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统计质量。

 

  一是开展多元化帮扶指导,加强源头把控。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强大的技术支持团队,分区包片专人对接指导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要素分类开展问题梳理,归纳共性问题定期汇编形成答疑集锦。对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区,专程赴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及案例讨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企业数量多、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通过编制企业年报填写样表、录制小视频等方式解决企业填报环节存在的疑惑。

 

  二是开展统计数据集中会审、现场复核,加强过程把控。抽调区级技术骨干集中对全市数据开展全面审核,在保障企业统计数据完整填报的基础上,对于重点指标突变超过一定幅度的,指导企业追溯到原料、工艺、治理设施等具体环节,审核分析数据变化的合理性。对于产排污工序复杂、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开展统计数据现场复核。

 

  三是开展数据多方校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强化统计数据的校核比对,开展排污许可、排放清单、危废管理与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的双向校核,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比对分析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与排放源统计汇总数据,整体把握区域数据的合理性变化,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共享共用,强化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和分析应用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计划,开展生态环境考核、履约等工作的基本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共享和应用”。

 

  北京市在做好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归档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共享应用。一是按照部门统计制度要求,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数据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在《北京市统计年鉴》上公开发布。二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北京市生态环境统计年报,不断拓宽社会公众参与面。三是深化应用,进一步挖掘统计数据的应用价值,支撑污染防治措施制定、规划编制、形势分析研判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四、以人为本,抓好生态环境统计队伍建设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层级多、难度大,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相对稳定人员的生态环境统计队伍是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管理办法》指出“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其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稳定性”,对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明确要求。为高质量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北京市采取多种方式抓好生态环境统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在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前,市级组织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全员业务培训。为便于统计人员系统学习了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要求,开设专题,全面培训解读调查制度及填报要点;对于专业性较强、数据不易采集的重点指标,重点解释指标涵义及数据获取渠道。在生态环境统计业务培训之外,注重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政策规定的培训,与统计部门联动,组织区级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市统计局部门统计培训,邀请市统计局专家、业务骨干开展技术指导和交流。

 

  二是开展工作评估。为促进各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质效,对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估各区工作重视程度、数据质量、数据报送、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情况,适时通报评估结果,并通过经验交流的方式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是举办技术竞赛。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生态环境统计技术竞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通过技术竞赛,鼓励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人员扎实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知晓全国及本市统计工作计划要求,深入钻研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实现提升专业素质的目标。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统计是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决策、反映管理成效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对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随着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日趋精细化,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对统计资料准确性、完备性、精细度和及时性提出更高要求。

 

  生态环境部最新修订的《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统计机构职责、保障数据真实性、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明确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指明了方向,有助于更好地支撑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助于更好地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助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北京市在生态环境部的全面指导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年来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管理办法》出台后,北京市将紧紧围绕《管理办法》落地实施,科学谋划,精准发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统计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基础支撑作用,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机制,督促各级部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管理办法》指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八个方面任务。《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应当履行的九项职责,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的职能机构的五项职责,以及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的两项义务,对于地方建立或完善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机制提供了遵循。

 

  在落实生态环境统计职责方面,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对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帮扶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对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进行宏观比对审核,组织开展数据联审、会审及现场抽查复核;区级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对辖区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及现场复核;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以及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责任”,北京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要求,明确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责任人制度,严防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严格质控,多渠道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北京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开展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落实《管理办法》关于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要求,结合各级职责分工,将采取新举措,着力从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统计质量。

 

  一是开展多元化帮扶指导,加强源头把控。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强大的技术支持团队,分区包片专人对接指导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要素分类开展问题梳理,归纳共性问题定期汇编形成答疑集锦。对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区,专程赴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及案例讨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企业数量多、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通过编制企业年报填写样表、录制小视频等方式解决企业填报环节存在的疑惑。

 

  二是开展统计数据集中会审、现场复核,加强过程把控。抽调区级技术骨干集中对全市数据开展全面审核,在保障企业统计数据完整填报的基础上,对于重点指标突变超过一定幅度的,指导企业追溯到原料、工艺、治理设施等具体环节,审核分析数据变化的合理性。对于产排污工序复杂、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开展统计数据现场复核。

 

  三是开展数据多方校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强化统计数据的校核比对,开展排污许可、排放清单、危废管理与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的双向校核,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比对分析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与排放源统计汇总数据,整体把握区域数据的合理性变化,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共享共用,强化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和分析应用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计划,开展生态环境考核、履约等工作的基本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共享和应用”。

 

  北京市在做好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归档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共享应用。一是按照部门统计制度要求,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数据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在《北京市统计年鉴》上公开发布。二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北京市生态环境统计年报,不断拓宽社会公众参与面。三是深化应用,进一步挖掘统计数据的应用价值,支撑污染防治措施制定、规划编制、形势分析研判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四、以人为本,抓好生态环境统计队伍建设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层级多、难度大,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相对稳定人员的生态环境统计队伍是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管理办法》指出“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其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稳定性”,对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明确要求。为高质量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北京市采取多种方式抓好生态环境统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在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前,市级组织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全员业务培训。为便于统计人员系统学习了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要求,开设专题,全面培训解读调查制度及填报要点;对于专业性较强、数据不易采集的重点指标,重点解释指标涵义及数据获取渠道。在生态环境统计业务培训之外,注重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政策规定的培训,与统计部门联动,组织区级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市统计局部门统计培训,邀请市统计局专家、业务骨干开展技术指导和交流。

 

  二是开展工作评估。为促进各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质效,对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估各区工作重视程度、数据质量、数据报送、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情况,适时通报评估结果,并通过经验交流的方式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是举办技术竞赛。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生态环境统计技术竞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通过技术竞赛,鼓励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人员扎实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知晓全国及本市统计工作计划要求,深入钻研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实现提升专业素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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