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用全生命周期理念理清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过程,提出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明确了经济全链条绿色发展要求,推动绿色成为发展的底色,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既注重全面贯彻国家《指导意见》的方向要求,又注重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既注重抓好国家任务的落实,又注重突出我省特点;既注重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又注重突出市场导向作用。
一是坚持系统推进。《实施意见》明确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贯穿到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覆盖城市和农村各领域,强化绿色技术、法规政策、金融财税等支撑,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系统性、整体性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国家《指导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我省《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增加了“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优势”方面的内容,注重发挥我省优良生态环境优势,提出了七个方面25项具体任务,突出每一项具体任务对本领域本行业的关键推动作用。
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实施意见》遵循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各类市场交易机制作用和地方性法规约束引导作用,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和法治思维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转型。比如,提出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等具体任务,有序推进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