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一年来全国碳排放运行情况如何,怎么评价一年来碳市场发挥的作用,下一步还有什么计划?
李高:谢谢你的提问。2018年以来,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总的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关键流程环节,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了预期目标。
截至2022年10月2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6亿吨,累计成交额85.8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针对碳市场运行初期的数据质量问题,我们向社会公开四家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开展专项监督帮扶,严厉查处各类数据造假行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在全面总结第一个履约周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正在抓紧推动新履约周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配额分配方案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健全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特别要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同时要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相关的技术规范。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是全国碳市场的生命线,我部将一手抓严控严查严罚,保持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另一手抓政策制度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核算报告与核查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监管平台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在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的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规范。五是加强市场主体能力建设。围绕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重要文件,对市场主体进一步开展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综合能力。通过更好的发挥碳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谢谢大家。
中国正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答问六)
中国日报:中国今年是否会考虑重起CCER,以满足碳市场运行过程中对CCER的需求。
李高:谢谢你的提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我们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一个有益的补充,全国碳市场包括了一个强制的市场和一个自愿的市场。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为社会和企业参与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有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目前,我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一是做好顶层的制度设计。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参与各方权责,统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二是开展配套制度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同步推进项目开发指南、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方法学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研究,力争构建起规范高效、公平公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严谨科学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三是稳步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我们组织开展了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交易系统建设,为市场稳定启动和运行搭建可靠的公共基础设施。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力争尽早启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同时要切实维护市场的诚信、公平、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作用。
积极探索开展碳足迹评价工作(答问七)
南方周末记者:碳壁垒正在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新技术壁垒,电池、光伏等产业面临出口产品的碳足迹合规风险,请问我国如何建立这些行业的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谢谢。
李高:谢谢你的提问。
欧盟制定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实际上是设置了新的准入门槛,会导致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难度增加。首先,我们反对以气候变化为名设立的任何形式的贸易和技术壁垒,这是一种单边措施,在道义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也不利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同时,我们从国内落实“双碳”目标的工作需求来看,也有必要开展碳足迹评价工作,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等等一系列工作,这也有利于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责任,提升品牌价值,增强公众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的重点产品出口和提升相关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我们在碳足迹和碳标识领域开展了一些探索,已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发布了包括LED照明、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等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团体标准。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在这个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初步考虑我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的方法,研究产品碳排放核算通则和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的核算细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进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核算细则方法研究和发布。二是推动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库。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国产品碳足迹、碳标签的制度研究,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更加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新规则的认证体系,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的互认合作,谢谢。
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答问九)
南方都市报记者:此前,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气候投融资目前的发展情况如何?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方面,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举措?
李高:谢谢。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落实双碳目标,离不开大量、有效的资金支持。我们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目的就是引导和促进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领域,这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抓手,同时也是创新性很强的工作。
最近几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逐步形成了以顶层设计、试点示范、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中央和地方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为气候投融资领域的信息交流、政策标准研究、产融对接和国际合作搭建了平台。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牵头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的目标是推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先进经验和优秀实践。今年8月,九部委联合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了第一批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气候投融资的工作。
一是引导试点地方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指导试点地方积极挖掘和培育气候项目,推动地方建立本区域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并规范项目的入库标准,确保入库项目的质量,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平台。
二是指导地方加强相关项目的碳核算和信息披露。指导地方对相关投资项目碳减排的效果开展核算,同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加强碳排放信息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是鼓励试点地方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同时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基于碳减排量的创新投融资工具和服务模式,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
四是支持试点地方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力建设。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为试点地方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以制订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为抓手,将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发展路径、技术指标、产业特点、商业模式、风险防范、排放测算等因素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战略决策与投融资活动。
五是鼓励试点地方积极开拓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投资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对接,引导更多的国际资金投入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上来。
谢谢。
加快建立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答问十)
红星新闻:日前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公布《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方案出台有什么考虑,其中有什么亮点,能解决目前存在的什么短板?
李高:谢谢你的提问,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工作需要坚实的数据基础,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发挥着对“双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基础保障的作用,这是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要。同时碳排放统计核算涉及到我们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很多行业,很多技术产品,门类非常多,核算方法也是多样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急需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统计核算体系。
今年4月发改委、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这个方案部署了建立全国和地方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这四项重点任务。
这个方案还提出要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方法学研究、完善支持政策等五项保障措施。这个方案是四个重点任务,五项保障措施,并且对组织协调、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也提出了要求。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各个部门合作推动工作,落实方案要求,重点做好行业企业和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相关工作,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做好相关的支撑保障工作,和有关部门一道共同推动把我们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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