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贯彻水利部水土保持“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监管工作,落实我省2022年度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计划,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和《2022年省直各部门涉企行政执法(非重点领域)现场检查计划表》,省水利厅从省级生产建设项目库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7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水土保持领导机构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制定、管理等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实施方案制定,过程资料及工作成果质量等情况。
(四)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后续细化设计情况和涉及变更审批的开展情况。
(五)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包括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情况。
(六)生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投产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已完工项目在投产使用前,组织完成自主验收和报备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人员
时间:计划于9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视全省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人员:在省水利厅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
四、其他事宜
1.请有关生产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工程现场和相关备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2.请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掌握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厅联系,以便调整工作安排。
3.现场检查期间各参与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确保公平、公正、廉洁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