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7月21日上午10时,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向大家介绍环评改革工作有关情况,并同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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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先生介绍环评改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两项生态环境部近期重点工作。
一
全国碳市场启动一年来总体运行平稳
全国碳市场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引擎。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是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启动一年来,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2年7月1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额84.92亿元。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制度体系、技术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初步构建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形成了“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支撑平台”一体化的管理框架。
二是碳市场激励约束作用初步显现。通过市场机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碳减排责任落实到企业,增强了企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有效发挥了碳定价功能。
三是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向社会公开碳市场数据造假典型问题案例,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四是成为展现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窗口。全国碳市场不仅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碳市场提供了借鉴,同时为促进全球碳定价机制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建设全国碳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开创性事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
一是持续强化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并完善配套交易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监管力度和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是持续强化市场功能建设,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二
启动“中国生态文明奖”和“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掘和总结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启动“中国生态文明奖”和“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工作,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中国生态文明奖于2014年设立,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政府奖项,重点表彰在生态文明实践探索、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设立于2005年,面向社会各界人士,是首个由政府颁发的环保人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生态环保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和“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表彰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两个奖项的评选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确保推选出公众认可、示范作用突出的先进典型,成为展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讲好中国生态环保故事的重要阵地。
充分发挥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
刘志全:
感谢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以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加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稳经济大盘这个大局中的责任,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我部印发实施《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提出一系列服务措施和创新举措,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主要包括,从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台账、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发挥专家优势等方面进一步提出务实举措;从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城市道路等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取消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项目环评审批和总量指标挂钩、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环评压茬审查审批等方面改革创新,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4.78万个项目环评,涉及总投资超过8.4万亿元,同比上升28.9%。
二是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全力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对纳入台账项目,提前介入、定期调度指导环评文件编制;统筹建立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服务保障机制,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审批。今年以来先后召开煤炭、水利、油气管线、铁路等行业调度会15次,组织重大项目专题对接114次,上半年我部共审批重大项目环评文件91个,其中铁路、水利、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煤炭保供等项目45个,涉及总投资约7000亿元。完成20个煤矿项目环评审批,涉及新增产能1.25亿吨/年;完成引江补汉、环北部湾广东供水工程、淮河入海二期等重大水利工程环评文件审批,有力推动引江补汉等工程开工建设;完成雄忻高铁、沪渝蓉沿江高铁等7个铁路项目环评审批,涉及总投资4800亿元。
在工作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优化选址选线绕避生态环境敏感区,强化沿线噪声污染治理、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和生态修复,提出严格生态环保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步加强监管,依法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三是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印发《“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加速推进改革顶层设计,制定“十四五”时期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施工图,明确了五个方面共18项任务。加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在全面完成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的基础上,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应用,并依托信息系统探索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模式,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做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组织9个省(区、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项目及重点产业园区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出台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精简排污许可证变更程序,5日内办结率由56%提高到94%;组织全国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率“双百任务”。目前已将335.68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相比2021年年底,新增固定污染源31.9万个。
对近期重点工作先介绍到这里。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各位!
02
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Q
南方都市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出现了不少困难,请问一年来在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还将在哪些方面继续深化。
A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工作紧迫感,既坚决守住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一是落实改革政策,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指导地方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降低的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和取消的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的项目,严格落实简政放权举措,明确“名录之外无环评”。取消、简化的项目主要涉及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行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他们是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名录》实施以来,全国审批环评文件数量较改革前减少四成以上,登记表备案数量减少超过一半,改革效果是比较显著的。今年上半年保持了这一态势,全国审批环评文件4.78万个,同比稳中有降,涉及总投资同比上升28.9%,有利于带动投资增长。
二是狠抓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我部印发了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指导意见,辽宁等一些省份还适当上收了“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我部持续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对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质量与落实两方面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地方和企业加快落实整改。同时,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环评弄虚作假,持续强化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信用管理、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等手段,守好生态环保第一道“关口”。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企业和基层帮扶。组织各地认真实施《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强化环评保障。建设运行好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开展“远程会诊”,持续做好小微企业环评审批帮扶工作,运行一年半以来,帮助基层审批部门及小微企业解决环评审批问题1600多个,通过部长信箱解答环评问题近2500个。部里还持续优化执法方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下一步,我们将抓改革、抓落实并重。在抓改革方面,支持指导营商环境试点城市相关改革,深化产业园区等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差异化全过程监管体系,选取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衔接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和简化管理。在抓落实方面,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新《名录》《通知》等要求,简化报告表编制内容,做好面向基层的指导帮扶,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好把关与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03
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
Q
北京青年报:因为环评资质的取消,环评机构数量众多,但是质量良莠不齐,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打假力度持续加大,严查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请问还将如何推动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A
刘志全:从全国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情况来看,虽然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属于个别情况,但性质极其恶劣,对环评制度公信力的损害十分严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保持严惩重罚的态势,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一是严格依法处理处罚。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管,已将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问题的265家单位和217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生态环境部分四批将29份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移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已依法查处环评文件严重质量案件50多件,罚款金额1400多万元。近期,我部还将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二是推动刑事司法衔接。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已经写入《刑法》(修正案十一)。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针对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且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正在积极推动有关司法实践,下一步将对涉嫌环评造假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强化智能精准监管。实施环评文件智能复核查重,已对全国审批的十几万份环评文件开展智能校核,对其中830多份环评文件开展重点复核,并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严处。依托环评信用平台数据信息,建立了环评人员从业异常情况按季度预警机制,已分批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预警142名环评人员,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提高复核比例,并对相关环评单位开展靶向抽查和现场监管。
四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对在环评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对8000多家环评单位和14000多名从业环评工程师做到一家一家过、一个一个查,坚决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公司和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环评工程师,以及诚信档案基础信息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坚决打击环评弄虚作假,一是积极协调地方和公检法等部门,推动依法查办环评造假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二是进一步落实好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三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强化环评单位和人员直接责任,落实评估、审批中的把关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筑牢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04
从环评领域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Q
南方周末记者: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源头防控,请问环评领域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有什么考虑,下一步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A
刘志全: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从环评领域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我部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组织河北、山东、浙江、重庆等9个省(区、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研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的技术方法和管理路径。河北、山东、陕西等地制定钢铁、化工、煤化工等行业技术指南,截至目前,已有256个试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
二是探索“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路径。组织15个地市探索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探索在12项试点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中统筹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选择7家产业园区从优化园区发展方式、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完善环境管理等方面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三是推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研究。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的专题论证,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法建议。修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要求将碳减排融入到各评价章节,提出以减污降碳为目标的评价要求。正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系列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
目前,我们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工作中仍面临基础研究不够,配套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体系亟待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指导开展试点,梳理总结经验,推动完善法律、政策和技术体系,为环评领域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05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Q
封面新闻:今年5月,国办印发了关于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新污染物的环评管理,谢谢。
A
刘志全:今年5月国办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指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把关。落实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如涉及有机氯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物生产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二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如二噁英已纳入《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等15项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在开展这15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要对二噁英从产生过程控制到达标排放进行充分论证,对其在周边环境的现状、项目建成后该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相关环境风险分析,并提出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下一步,一是我部将积极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基础研究,做好与新污染物技术标准、调查监测方法规范等的衔接;二是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06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环评审批质量
Q
澎湃新闻:伴随着中央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今年预计还会有大批项目上马。请问,环评工作如何保障重大工程顺利开展的同时守住“底线”?
A
刘志全:环评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我部印发的《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服务重大项目的过程中,既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也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守住“底线”上,主要从四个方面严格把关:一是严守法律底线。具体来说,就是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求,避免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二是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在环评中,严格要求建设项目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位于环境质量未达标区的,其措施要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通过优化工程选址选线和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使之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免对相关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三是严守环境风险防范底线。严格审核环境风险评价内容,避免出现遗漏主要风险源或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四是维护公众权益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依法依规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居民点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应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对其的影响,针对可能直接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的废气、噪声、污水、危险废物等,要求采取最严格的防治措施,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在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一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压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对违反“三同时”和自主验收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将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刘友宾:请继续提问。
07
我国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将持续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
Q
新华社: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臭氧浓度有所反弹。请问反弹原因是什么?针对臭氧污染采取了哪些治理举措?成效如何?如何继续加强臭氧治理?
A
刘友宾:2022年1—6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339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4.6%,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五降一升”,其中PM2.5浓度同比下降5.9%,仅O3浓度同比上升4.3%。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O3二级标准限值为160微克/立方米,与世卫组织标准一致。从近5年看,我国O3浓度总体保持在较为稳定的状态。2018—2022年上半年,全国O3浓度分别为143、143、141、138、144微克/立方米,虽然年际间存在小幅波动,但总体基本稳定在140微克/立方米左右。
今年上半年全国O3浓度有所反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前体物排放仍处于高位。研究表明,我国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中,SO2和一次PM2.5排放量已降至百万吨级,而O3污染前体物NOx和VOCs排放量仍然是千万吨级。二是气象条件总体偏不利。今年4—6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同比气温升高、降水减少、湿度降低,气象条件接近5年最差水平,导致三大重点区域O3浓度同比显著上升,带动了全国O3污染反弹。
生态环境部自5月起正式启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工作,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为重点,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着力解决造成臭氧污染的突出问题。
今年夏季监督帮扶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及稳经济大盘要求,以在线监督帮扶形式开展,建立远程在线监督帮扶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识别问题线索,在线推送任务清单,指导地方开展现场排查。
截至7月20日,共向89个城市推送问题线索5000余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现场排查,整改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促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推动出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继续强化PM2.5污染防治的同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和源头替代,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到2025年,VOCs和NOx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实现PM2.5和O3协同控制,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08
环评审批“三本台账”机制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效果明显
Q
每日经济新闻: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请问实施效果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谢谢。
A
刘志全:谢谢你的关注和提问。三本台账指的是国家、地方、外资三个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2018年以来,为强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助力重大项目落地,生态环境部建立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每年年初主动对接获取当年开工项目清单;对纳入台账项目,提前介入、定期调度指导环评文件编制;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该项工作实施五年来,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服务品牌,获得相关部委、地方和企业越来越多的认可;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效果也很明显,纳入台账的上千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顺利获批,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雄商高铁等重大铁路项目以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一批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2022年,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再次深化创新工作机制:一是更加强化部委联动。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委的对接、协调和联动,联合调度推动环评工作,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项目落地。二是更加强化部省统筹。出台文件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建立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和指导服务机制,国家和地方联合发力,同步推进。三是更加强化分类推进,进一步细化台账项目清单,明确年度拟开工项目台账,一对一推进;建立水利、铁路、煤炭、公路水运等10个行业和领域清单,加强行业和项目的调度指导,整体推进;针对国务院确定的重大项目,成立专班着力推进。四是更加强化精准服务,对煤炭保供等重大项目探索实行环评审批服务单措施,告知建设单位环评服务政策,确定审批和技术评估联系人,确保支持政策传达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
通过发挥机制作用,国务院确定今年重点推进的55个重大水利项目中,38个已批或在批,环评完成率近70%;国家今年重点推进的重大铁路项目,12个已批或在批,涉及总投资超过5285亿元,环评完成率超过50%;去年10月启动保供以来,102个重大煤矿项目环评文件已批或在批,涉及总产能5.1亿吨/年。
下半年,我们还将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发挥“三本台账”机制作用,主动服务重大项目环评,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切实为稳经济促发展作出贡献。
09
环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完善,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
Q
紫荆杂志:今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20周年,请问20年来环评法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下一步在环评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A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环评作为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自上世纪7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确立为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以2002年《环评法》的颁布为里程碑,我国环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完善,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
一是形成了以《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一法两条例”为主体、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了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公众参与、区域限批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三是构建了程序规范、行业管理、信用监管、技术导则标准、信息化支撑等较为完善的管理和技术体系等。四是打造了审查审批、技术评估、环评单位、环评工程师等队伍支撑体系。
《环评法》颁布20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评法律法规多次修正,环评制度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在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十年来,全国经济总量增长了9倍,能源消费总量相比只增加了2倍多,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则下降了四分之三。一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环评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逐步落地应用,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愈发明显。流域、港口、能源化工基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面推进,在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促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推动区域污染物减排,“十三五”以来,项目环评通过“上大压小”“以新带老”等举措,推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减少约46.8万吨、3.7万吨、19万吨、27.4万吨和42.5万吨。三是推动加强生态保护,通过严格项目环境准入,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替代生境建设等逐步成为水利水电和线性工程的标配,全封闭声屏障等交通领域环保创新措施开始落地实施。四是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比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实施应急保障,比如对重大投资项目持续实施“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提前介入指导,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一是总结《环评法》实施的成效和经验,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丰富环评制度内涵、优化规划环评体系、深化制度衔接联动、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推动修订环评法律法规。二是统筹谋划好环评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改革试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完善闭环管理体系。三是认真落实《“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守好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底线,提升重点领域环评管理效能、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夯实基础支撑保障、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治理能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