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主题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刘友宾通报重点工作事项。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环评改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碳市场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引擎。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是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启动一年来,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2年7月1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额84.92亿元。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制度体系、技术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初步构建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形成了“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支撑平台”一体化的管理框架。
二是碳市场激励约束作用初步显现。通过市场机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碳减排责任落实到企业,增强了企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有效发挥了碳定价功能。
三是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向社会公开碳市场数据造假典型问题案例,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四是成为展现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窗口。全国碳市场不仅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碳市场提供了借鉴,同时为促进全球碳定价机制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建设全国碳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开创性事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
一是持续强化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并完善配套交易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监管力度和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是持续强化市场功能建设,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荔枝新闻: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请问目前通知的落实情况怎么样?后续还会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今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上个月新闻发布会已介绍过。在此我主要介绍发布后的进展情况,分两个方面介绍。
一是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6月以来,我部已批复引江补汉工程、北沿江高铁上海至合肥段、海则滩煤矿等水利、交通、煤炭等行业重大项目环评文件16项,涉及总投资超过3800亿元。其中,对于近期拟开工的南水北调中线引江补汉工程等3个重大水利工程,我部提前介入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环评审批,为工程开工创造了条件。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我部调度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调度各地有关规划和重点项目,跟进地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汇总形成一批地方特色做法和典型案例,并进行推广,供地方互相学习借鉴。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知》发布后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央视新闻频道、央视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等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均进行了报道。在此感谢大家的宣传报道。
《通知》发布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配套落实文件,工作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建立环评管理台账,加快环评审批。各地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有关台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今年以来将132个重大投资项目纳入环评管理台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368个重大项目纳入台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涵盖全省2024个重大项目的环评管理台账,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涵盖全省1354个重大项目的环评管理台账。
二是提前介入指导,创新审批方式。河北省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成立帮扶组实地走访区县87个,帮助解决问题。重庆市依托“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大数据平台,为企业提供项目选线选址生态环境符合性查询,避免走“弯路”。山东青岛、浙江台州等地对工业园区内从事汽车配件加工、机械加工的小微企业项目开展打捆审批,多个项目仅编一本报告,开展一次审批,为企业节省编制时间和费用。
三是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建立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将开发区已有的环境监测、污染源调查数据资料纳入共享平台,免费提供给入园(区)项目环评编制使用,切实缩短了环评编制时间,降低了企业负担。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在环评审批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南方周末记者: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源头防控,请问环评领域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有什么考虑,下一步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刘志全: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从环评领域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我部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组织河北、山东、浙江、重庆等9个省(区、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研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的技术方法和管理路径。河北、山东、陕西等地制定钢铁、化工、煤化工等行业技术指南,截至目前,已有256个试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
二是探索“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路径。组织15个地市探索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探索在12项试点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中统筹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选择7家产业园区从优化园区发展方式、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完善环境管理等方面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三是推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研究。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的专题论证,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法建议。修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要求将碳减排融入到各评价章节,提出以减污降碳为目标的评价要求。正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系列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
目前,我们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工作中仍面临基础研究不够,配套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体系亟待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指导开展试点,梳理总结经验,推动完善法律、政策和技术体系,为环评领域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封面新闻:今年5月,国办印发了关于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新污染物的环评管理,谢谢。
刘志全:今年5月国办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指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把关。落实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如涉及有机氯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物生产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二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如二噁英已纳入《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等15项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在开展这15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要对二噁英从产生过程控制到达标排放进行充分论证,对其在周边环境的现状、项目建成后该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相关环境风险分析,并提出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下一步,一是我部将积极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基础研究,做好与新污染物技术标准、调查监测方法规范等的衔接;二是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澎湃新闻:伴随着中央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今年预计还会有大批项目上马。请问,环评工作如何保障重大工程顺利开展的同时守住“底线”?
刘志全:环评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我部印发的《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服务重大项目的过程中,既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也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守住“底线”上,主要从四个方面严格把关:一是严守法律底线。具体来说,就是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求,避免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二是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在环评中,严格要求建设项目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位于环境质量未达标区的,其措施要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通过优化工程选址选线和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使之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免对相关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三是严守环境风险防范底线。严格审核环境风险评价内容,避免出现遗漏主要风险源或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四是维护公众权益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依法依规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居民点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应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对其的影响,针对可能直接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的废气、噪声、污水、危险废物等,要求采取最严格的防治措施,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在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一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压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对违反“三同时”和自主验收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将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环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完善,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
紫荆杂志:今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20周年,请问20年来环评法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下一步在环评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环评作为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自上世纪7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确立为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以2002年《环评法》的颁布为里程碑,我国环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完善,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
一是形成了以《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一法两条例”为主体、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了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公众参与、区域限批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三是构建了程序规范、行业管理、信用监管、技术导则标准、信息化支撑等较为完善的管理和技术体系等。四是打造了审查审批、技术评估、环评单位、环评工程师等队伍支撑体系。
《环评法》颁布20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评法律法规多次修正,环评制度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在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十年来,全国经济总量增长了9倍,能源消费总量相比只增加了2倍多,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则下降了四分之三。一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环评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逐步落地应用,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愈发明显。流域、港口、能源化工基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面推进,在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促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推动区域污染物减排,“十三五”以来,项目环评通过“上大压小”“以新带老”等举措,推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减少约46.8万吨、3.7万吨、19万吨、27.4万吨和42.5万吨。三是推动加强生态保护,通过严格项目环境准入,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替代生境建设等逐步成为水利水电和线性工程的标配,全封闭声屏障等交通领域环保创新措施开始落地实施。四是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比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实施应急保障,比如对重大投资项目持续实施“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提前介入指导,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一是总结《环评法》实施的成效和经验,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丰富环评制度内涵、优化规划环评体系、深化制度衔接联动、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推动修订环评法律法规。二是统筹谋划好环评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改革试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完善闭环管理体系。三是认真落实《“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守好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底线,提升重点领域环评管理效能、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夯实基础支撑保障、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