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

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比例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也成为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

 

“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城市、乡村、不同气候区,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

 

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到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02

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为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目标,《实施方案》从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建造等方面对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作了部署;并提出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在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方面,《实施方案》指出要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探索零碳社区建设。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

 

在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并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特别提出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此外,在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方案》还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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