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审批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
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
列入《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建设项目。 |
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外, 列入《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的建设项目。 |
除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外,列入《关于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 (2021年版)>的通知》中的第一类项目。 |
除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权限外,列入《关于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中第二、三类项目。其中第二类项目需经市技术评估。 |
报批材料需要什么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 |
1 |
公众参与说明文本 |
5 |
|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 |
5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 |
1 |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 |
5 |
环评审批流程有哪些
环评审批要多久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法定时限(工作日)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60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30 |
1 |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均不包括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示、听证等时间。)
环评审批“五不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2017年7月16日修订)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未依法报批会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