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武清区发斯特(天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修改颗粒物量程上限,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7日,根据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的异常数据线索,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发斯特(天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两台燃煤锅炉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相关参数,发现在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颗粒物量程上限有修改痕迹。经调查,该公司负责运行脱硫设施和记录自动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张某、赵某二人对颗粒物量程上限累计修改13次,使颗粒物分钟数值由超标数据变为达标数据。
二、河北保定高阳县宏业染织有限公司替换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8日上午,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通过查看智能管控监控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发现高阳县宏业染织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处,有人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放入一塑料桶内,并向桶内注水。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高阳县宏业染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证实,2021年6月27日晚23时20分左右,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员工担心因废水排放口出水水质不达标而受到公司处罚,擅自将自动监测采样探头放入盛有清水的塑料桶内,干扰正常采样、监测,持续时间长达10小时,导致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失真。
三、浙江杭州余杭高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稀释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在线智控”数字情报模型发现,余杭高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多次人为转动监测站房摄像头,自动监测数据存在重大造假嫌疑。执法人员快速启动数字模拟分析工作,利用视频联动回溯等非现场技术手段固定证据,同时启动“一案一议”机制,第一时间集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商讨案情,制定行动方案。经现场调查证实,该公司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不佳,排放口水质不稳定,公司负责人夏某遂指使下属胡某、凌某对自动监测设施的COD分析仪采样装置加水稀释,通过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的方式,达到违法排污的目的。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1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3月9日,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启示意义】
通过“在线智控”数字情报模型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启动行刑衔接“一案一议”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保障案件顺利查处、移交和公安刑事立案侦办。
四、安徽合肥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绕过自动监测设备,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五、福建泉州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烟温探测仪上加装电阻器件,致使自动监测烟气流量、排放量减少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7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生态云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发现,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窑尾烟气烟温于2021年11月18日10点左右出现异常降低,同时各项污染物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和12月6日,对窑尾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PT-100型烟温仪器进行了操作。经调查证实,11月18日该公司中控室主任曾某发现窑尾烟气烟温出现异常后,擅自指使电工李某在烟温探测仪后端传输线路接线板上加装电阻器件,致使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失真,烟气流量变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2月6日曾某指使李某拆除该电阻器件。
六、山东聊城众泰中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高浓度标样改变自动监测设备校准曲线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山东众泰中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监测站房内标签标示为25mg/L的总氮标液在总氮自动监测设备上测量显示为6.20mg/L,经送实验室测定,其实际浓度为97.6mg/L。调阅历史运维记录发现,自2021年1月20日起,该站房内总氮自动监测设备存在多次数据校准失败,校准前后斜率、截距改变的情况。经调查证实,该公司运维人员为避免总氮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人为通过校准高浓度标样来改变校准曲线的斜率、截距,造成总氮自动监测数据长期偏低。
七、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比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比对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1日,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比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比对监测报告。经调查证实,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开展的比对监测未遵守相关技术规范,采样人员在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大于2mg/L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浓度1.5mg/L的标准样品代替实际水样开展比对;现场未对pH值、流量计开展比对,采样人员丰某根据现场监测时的pH自动监测数据,伪造了pH检测数据及相应检测记录;在废水排放口仅取样1份,实验室主任张某授意化验员江某根据现场监测时COD自动监测数据,伪造了2组COD检测数据及相应检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