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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22〕11号)

发布时间:2022-05-07 浏览次数:0 编辑:zqhzxsj

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法严格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19〕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源头监管工作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从源头上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主动对接属地发改、交通、农业、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底数、建设单位情况,及时向本辖区内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告知应履行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义务和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各行各业、各类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意识,督促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做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从源头管控生产建设行为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二、持续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聚焦“是否造成水土流失、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已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和报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无人机、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等技术手段,采取现场检查、“互联网+”、建立监管动态台账等多种方式,实施精准监管。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持续推动水土保持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衔接的监督检查模式,也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2022年,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跟踪检查项目不少于30个,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的项目比例不低于已审批在建项目的50%,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在建项目要100%开展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项目核查数量不少于20个,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数量分别不少于报备项目数量的30%和50%。其余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形式开展跟踪检查和验收核查。
(一)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变更手续履行情况;
2.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措施落实及实施效果情况;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5.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日常管理、水土保持制度建设、人员水土保持法规知识培训、资料管理等情况。
(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主要内容。
1.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审批情况;
3.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
4.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理开展情况;
5.废弃土石渣堆置情况;
6.重要防护对象安全稳定性分析情况;
7.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和效果情况;
8.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完成情况;
9.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情况;
10.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监理报告编制情况;
11.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监管发现问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手段措施,突出抓好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切实提高监管实效。
(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建立监管发现问题台账,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实行对账销号。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挂牌督办,坚决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予以处理,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用监管,对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以及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报告表存在“以大报小”问题的,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涉及其他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撤销准予许可决定的建议意见,由作出许可决定的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中,发现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通过验收或资料弄虚作假的项目,坚决采取信用监管等措施,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严格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按照水利部和水利厅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遥感监管发现问题的认定、查处和整改工作,6月底全面完成2021年度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12月底前对2022年度遥感监管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实施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水土保持分册)和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等规定,在监督检查中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技术服务单位承揽项目,不得吃拿卡要。要以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维护水利行业良好形象。对同一项目要组织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集中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2年,自治区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监督检查工作由水利厅水土保持处组织,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负责实施,具体检查时间、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各市、县(区)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市、县(区)水务局组织,监督检查、验收核查方案及工作情况及时报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联系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张虎威  0951-5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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