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拓创新、务实进取、笃定前行的奋进之年。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污染攻坚重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谈及2021年的工作,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年的工作可以用四个“一年来”简要概括。
一年来,我们统筹优势力量持续在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上下功夫,创新实施大气监督帮扶“专业组+常规组”协同配合、一体作战新机制,开创性组织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积极创新赤水河“体检式”监督执法新模式,持续推进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控环境违法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环境治理成效不断深化提升,奋力夺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步之年“开门红”。
一年来,我们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总抓手,狠抓系统性的环境执法制度与机制建设,制定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正面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有奖举报等执法制度与机制,不断深化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实现重大调整与优化,执法效能大幅提升,全力推动形成严格执法与优化方式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性工作格局。
一年来,我们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规范着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国六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率先制订制服技术规范和着装规定,率先进行了着装列队展示,连续五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切实通过“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一年来,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将党的建设放在生态环境执法中心工作来思考、来研究,持续紧盯紧抓党建与业务融合,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党建活动,长期践行监督帮扶“3456”等党建机制,打造推送“一图一故事”“战地诗集”等党建品牌,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创业干事的工作氛围。
聚焦中心任务,坚持久久为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再平衡’的新阶段,面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就需要进一步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曹立平表示。
持续深化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围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颗粒物协同治理,紧盯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优化专业组和常规组协同作战监督帮扶模式,加强卫星遥感、走航车、红外热成像检测仪等新装备推广应用,督促攻坚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发挥“千里眼”大气环境远程监管效能,拓展非现场监督帮扶手段及应用,指导地方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
深入推进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出台《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指导地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整治标准,继续做好长江、渤海入河(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紧盯赤水河流域排污口排查专项问题整改,拉条挂账,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完成黄河干流中游、下游河段无人机航测和卫星遥感及图像解译,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任务,有序推进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问题线索,开展自动监控飞行检查。根据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视情组织提级查办,或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督办。
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以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曝光排污许可违法典型案件。
保持严的主基调,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基础工作
“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践中,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担当作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经验和做法,这既是‘十三五’的宝贵经验,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曹立平表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推动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实现监督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着力提升执法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赋能执法队伍,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深入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突出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精准施策、服务引导、务实创新,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修订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制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编制统一的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鼓励区域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统一基准,制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管理规定(试行)》,不断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
着力加强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应用制度,开展火电、水泥、造纸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健全问题精准发现机制,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
进一步深化执法大练兵活动。制订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进一步突出实训、实战、实效与全员、全年、全过程。持续优化大练兵方式方法,切实将污染防治攻坚、制度建设、队伍管理、新技术应用融入大练兵,充分发挥大练兵活动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指挥棒”作用。
不断提升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完成统一着装,配齐配全执法装备。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印发《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指南》,推进监督执法、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管理等领域数据融合。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应用。
加快推进执法人才培育。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升岗位培训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员持证上岗,为加快培育环境执法领域领军型和专家型人才提供支持保障。组织开展全国执法效能和队伍建设执法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下一步,执法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短板,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曹立平最后强调。
2021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拓创新、务实进取、笃定前行的奋进之年。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污染攻坚重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谈及2021年的工作,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年的工作可以用四个“一年来”简要概括。
一年来,我们统筹优势力量持续在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上下功夫,创新实施大气监督帮扶“专业组+常规组”协同配合、一体作战新机制,开创性组织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积极创新赤水河“体检式”监督执法新模式,持续推进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控环境违法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环境治理成效不断深化提升,奋力夺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步之年“开门红”。
一年来,我们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总抓手,狠抓系统性的环境执法制度与机制建设,制定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正面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有奖举报等执法制度与机制,不断深化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实现重大调整与优化,执法效能大幅提升,全力推动形成严格执法与优化方式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性工作格局。
一年来,我们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规范着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国六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率先制订制服技术规范和着装规定,率先进行了着装列队展示,连续五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切实通过“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一年来,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将党的建设放在生态环境执法中心工作来思考、来研究,持续紧盯紧抓党建与业务融合,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党建活动,长期践行监督帮扶“3456”等党建机制,打造推送“一图一故事”“战地诗集”等党建品牌,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创业干事的工作氛围。
聚焦中心任务,坚持久久为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再平衡’的新阶段,面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就需要进一步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曹立平表示。
持续深化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围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颗粒物协同治理,紧盯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优化专业组和常规组协同作战监督帮扶模式,加强卫星遥感、走航车、红外热成像检测仪等新装备推广应用,督促攻坚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发挥“千里眼”大气环境远程监管效能,拓展非现场监督帮扶手段及应用,指导地方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
深入推进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出台《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指导地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整治标准,继续做好长江、渤海入河(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紧盯赤水河流域排污口排查专项问题整改,拉条挂账,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完成黄河干流中游、下游河段无人机航测和卫星遥感及图像解译,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任务,有序推进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问题线索,开展自动监控飞行检查。根据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视情组织提级查办,或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督办。
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以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曝光排污许可违法典型案件。
保持严的主基调,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基础工作
“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践中,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担当作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经验和做法,这既是‘十三五’的宝贵经验,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曹立平表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推动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实现监督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着力提升执法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赋能执法队伍,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深入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突出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精准施策、服务引导、务实创新,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修订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制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编制统一的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鼓励区域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统一基准,制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管理规定(试行)》,不断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
着力加强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应用制度,开展火电、水泥、造纸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健全问题精准发现机制,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
进一步深化执法大练兵活动。制订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进一步突出实训、实战、实效与全员、全年、全过程。持续优化大练兵方式方法,切实将污染防治攻坚、制度建设、队伍管理、新技术应用融入大练兵,充分发挥大练兵活动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指挥棒”作用。
不断提升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完成统一着装,配齐配全执法装备。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印发《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指南》,推进监督执法、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管理等领域数据融合。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应用。
加快推进执法人才培育。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升岗位培训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员持证上岗,为加快培育环境执法领域领军型和专家型人才提供支持保障。组织开展全国执法效能和队伍建设执法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下一步,执法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短板,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曹立平最后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