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今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2022年是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生态环保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有哪些重点?近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2021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动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意见》为‘十四五’做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表示,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也明确,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对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安排。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从工作思路上来看,今年是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生态环保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全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将坚持更加突出“三个治污”的工作方针,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和新污染物治理两条主线,突出重点工作方案与文件和重点专项工作的落地见效,以及重点制度和重要工程的建设,持续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从重点任务上来看,一是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如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成效以及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二是以新污染物治理为抓手,强化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如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等。三是以关键制度和重点项目建设为着力点,夯实治理基础,提升治理能力,如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等。
“一方面,有效防治固体废物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助推绿色低碳发展;另一方面,有效防控‘一废一库一品’生态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上述负责人表示。
推进落实100个左右地级及
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与主要任务。
目前,“无废城市”建设有五方面工作:一是择优筛选城市名单。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县级行政区、开发区等,可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二是指导编制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指南,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指导将“无废城市”建设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有机融合,明确建设任务、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及工程项目,高水准编制符合城市实际的实施方案。
三是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党委、政府建立相关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是强化指导帮扶和资源要素集聚。国家和省级层面将分别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技术帮扶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帮扶。围绕建设过程中的共性关键问题加强统筹协调,促进政策、资金、技术等相关资源要素集聚,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抓好宣传引导。将提高“无废城市”知晓度和民众参与度作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教育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认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
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要“持续推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一方面,要深入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短板,推动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生态环境部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各地按时完成补充排查发现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巡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取部分省份开展现场评估。
此外,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还要持续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持续紧盯重点地区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两个100%”工作要求。
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面应用并建设完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构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全国“一套数”“一张网”“一张图”。
例如,实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统一管理,推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线上办理,推广应用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转移轨迹跟踪等新功能。
制度建设是重中之重。上述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例如,动态研究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排除管理清单,加快制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等标准。
“今后还将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无废集团’建设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上述负责人表示。
新污染物治理要开好局起好步
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
上述负责人认为,新污染物治理是在风险“筛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即“筛、评、控”,体现化学品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牵引驱动”作用。
“今年是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的第一年,要开好局,起好步。”上述负责人表示,应着眼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紧扣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上发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动和技术支持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扎实抓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国际公约履约等重点工作,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省份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
其次,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化学物质环境危害评估技术导则、化学物质生态毒性测试方法等技术文件。
再次,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发布第一批优先评估计划。强化源头准入,印发实施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先行示范区试点方案,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
最后,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持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此外,还要持续推动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今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2022年是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生态环保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有哪些重点?近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2021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动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意见》为‘十四五’做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表示,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也明确,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对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安排。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从工作思路上来看,今年是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生态环保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全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将坚持更加突出“三个治污”的工作方针,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和新污染物治理两条主线,突出重点工作方案与文件和重点专项工作的落地见效,以及重点制度和重要工程的建设,持续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从重点任务上来看,一是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如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成效以及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二是以新污染物治理为抓手,强化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如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等。三是以关键制度和重点项目建设为着力点,夯实治理基础,提升治理能力,如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等。
“一方面,有效防治固体废物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助推绿色低碳发展;另一方面,有效防控‘一废一库一品’生态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上述负责人表示。
推进落实100个左右地级及
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与主要任务。
目前,“无废城市”建设有五方面工作:一是择优筛选城市名单。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县级行政区、开发区等,可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二是指导编制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指南,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指导将“无废城市”建设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有机融合,明确建设任务、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及工程项目,高水准编制符合城市实际的实施方案。
三是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党委、政府建立相关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是强化指导帮扶和资源要素集聚。国家和省级层面将分别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技术帮扶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帮扶。围绕建设过程中的共性关键问题加强统筹协调,促进政策、资金、技术等相关资源要素集聚,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抓好宣传引导。将提高“无废城市”知晓度和民众参与度作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教育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认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
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要“持续推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一方面,要深入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短板,推动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生态环境部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各地按时完成补充排查发现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巡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取部分省份开展现场评估。
此外,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还要持续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持续紧盯重点地区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两个100%”工作要求。
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面应用并建设完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构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全国“一套数”“一张网”“一张图”。
例如,实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统一管理,推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线上办理,推广应用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转移轨迹跟踪等新功能。
制度建设是重中之重。上述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例如,动态研究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排除管理清单,加快制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等标准。
“今后还将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无废集团’建设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上述负责人表示。
新污染物治理要开好局起好步
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
上述负责人认为,新污染物治理是在风险“筛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即“筛、评、控”,体现化学品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牵引驱动”作用。
“今年是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的第一年,要开好局,起好步。”上述负责人表示,应着眼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紧扣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上发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动和技术支持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扎实抓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国际公约履约等重点工作,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省份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
其次,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化学物质环境危害评估技术导则、化学物质生态毒性测试方法等技术文件。
再次,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发布第一批优先评估计划。强化源头准入,印发实施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先行示范区试点方案,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
最后,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持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此外,还要持续推动国际公约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