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律后果问题。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2020年11月17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后,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最后,忠告想投资种植和养殖业的朋友:
1.应认真选址。搞清楚想用的地方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必须在建设相关设施时予以避让,符合用地政策。如果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只需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用地, 用地情况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完善全部用地手续。如果需要占用耕地,应了解是否可以纳入“进出平衡”方案,可纳入的,待“进出平衡”方案批准后再实施,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千万不要随意相信地方招商引资用地承诺,否则,办不了手续损失的是投资人。
2.应弄清地类。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不是凭现场看是否种有粮食或是否能种粮食来确定,想搞清楚哪块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需向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并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即使地块现状是荒地、石山,可能也是基本农田或耕地。
3.不要“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