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文件,提出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据了解,《意见》将钢铁行业的碳排放目标改为“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较之前征求意见稿2025年前碳达峰的目标有所延迟。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此分析称,修改后,钢铁行业的碳达峰目标整体显得更加柔和,《意见》改变原先行业中普遍认为的2025年碳达峰的目标,这一改变意义重大,将防止过度反应,以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有助于钢铁行业低碳发展稳妥推进,钢铁市场平稳变化。
钢铁行业延迟5年碳达峰,“双碳”策略稳中求进
2020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历经一年的征求意见和修订后,此次《意见》正式文件出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正式稿中存有不少变化和亮点。
钢铁行业是碳排放量仅次于电力行业的第二排放大户,也是碳排放量最多的制造业类别。因此,钢铁行业的碳达峰目标自然备受外界关注。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提出,2025年前钢铁行业实现碳排放达峰。中钢协也曾在其官方微信上透露,将行业碳达峰目标初步定为“到2030年,钢铁行业碳排放量较峰值降低30%”。
而此次的正式《意见》提出,要实现“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记者注意到,之前相对较为激进的2025年前碳达峰目标被修改为2030年前碳达峰,而这一目标将与全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目标持平。
对此,Mysteel资讯总监徐向春分析认为,《意见》正式文件不再强调率先碳达峰,有利于钢铁行业有序进行碳减排。
王国清则认为,正式《意见》修改碳达峰时间由2025年前延后至2030年前,整体显得更加柔和,这一调整是基于行业现实考量的结果,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将确保安全降碳。
严禁新增产能利用废钢资源量将超3亿吨
钢铁行业要如何实现碳达峰?严禁新增产能,继续压减钢铁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深挖节能降碳潜力等控产能和降能耗的手段,将成为碳达峰的有力抓手。
在钢铁产能方面,《意见》就明确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均降低5%以上”,而正式《意见》则提出“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
“没有再提具体的数值,为今后几年的调控留有一定的余地。”徐向春说道,《意见》以“总量控制”和“绿色低碳”作为其基本原则,而总量控制主要是指产能和产量两方面进行控制,产能控制则体现在严禁新增产能,对于新增产能的控制,文件进一步具体化。另外,为了防止存量产能的变相扩张,文件又从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方面,提出差别化的调控政策,从而健全了防范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十四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仍存在产能过剩压力大、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产业集中度偏低等问题。因此,化解过剩和低端产能也成为行业发展之重。
《意见》还提出,深入推进绿色低碳,从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提高固废利用等多个方面入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推进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钢铁工业利用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以上。有序发展电炉炼钢,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
对此,上泽铁信息技术咨询李治斌分析认为,废钢对应的是电炉炼钢,能耗小,节能减排效果有优势。当前我国废钢供应量进入快速增长期,但是废钢资源的回收加工体系有待健全,报废汽车、报废船舶、报废机械设备、报废家电的拆解回收利用体系尚待完善,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也普遍存在报废资源不够用,开工率不足的实际问题。
鼓励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在企业兼并重组方面,《意见》提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专业化领航企业。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有序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其中,《意见》提出“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钢铁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的目标,取消了原先多年难达的集中度目标,即力争前5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前10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0%。
工信部数据显示,2021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累计营业收入6.93万亿元,同比增长32.7%;累计利润总额3524亿元,同比增长59.7%,创历史新高;销售利润率达到5.08%,较2020年提高0.85个百分点。另外,从行业格局看,国内钢铁产业集中度也正不断提升中。中钢协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促进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021年年底,我国钢产量排名前10位和前20位的企业钢产量占全国比重分别为40.39%和54.85%,分别比2020年同期提高2.99个百分点、3.26个百分点。
“未来5年是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加速期,重组会成为钢铁业未来发展的主线。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不为数据目标实现而盲目重组,而是改为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通过兼并重组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利用协同效应推动重组后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整体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王国清说道。
王国清进一步分析指出,正式《意见》贯彻落实的文件更加全面,它紧紧围绕钢铁行业“十四五”发展面临的绿色低碳、资源保障、供给质量、结构优化等目标任务,方向更加明确具体。另外,它制定的基本原则更加突出低碳发展目标。从基本原则来看,在创新发展和统筹协调原则的基础上,《意见》突出坚持总量控制和绿色低碳两大原则,为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好政策导向。而《意见》的一系列变化也更突出市场化原则,更贴合钢铁行业实际情况,有利于钢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