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土壤〔202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