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主要原因有两个:
1、西安户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未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2020年12月底完成一污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
2、擅自将西安户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项下的收费权分别质押给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此,鄠邑区水务局认为桑德方面“未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损害公共利益,已构成严重违约行为”,所以依法实施接管。
也就是说,一方面桑德没有按时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另一方面桑德又把项目的收费权质押给了银行,所以地方政府才决定强制接管。
9月23日,鄠邑区水务局向西安户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通知》,通知解除《户县污水处理厂西厂及回用水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要求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第17.4条、第17.5条移交污水处理厂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不过,桑德方面认为,之所以没有及时完成提标改造工程,是由于地方政府拖欠了水费870万,致使公司资金使用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
随后,虽然政府支付了所欠的部分水费,但主管部门又强行采用“资金监管”的方式把资金支付给了建安施工单位,致使设备预付款无法支付,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
而对于“收费权质押”的问题,桑德方面认为,国家规定的是项目资产不能抵押,但未对收费权质押做出约定。在项目没有融资,应收账款欠费的情况下,他们这么做也“实属不易”。
此外,由于双方的诉讼还未结束,地方政府就发布招标公告,为第一污水处理厂重新采购供应商,桑德认为这属于“还没离婚就开始再婚”,也是不合法的。
要知道,今年9月16日和10月21日,桑德方面已就此案件分别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他们认为,如果政府方面认为公司不再适合继续经营本项目,公司愿意将项目建设运营权按市场规则合理转给有实力企业继续完成后续建设和运营;政府如有意收回项目,也希望以回购项目的方式公平合理地与公司评估结算。
但是,如果不问原因只是按照表面现象追究所谓的违约责任,他们觉得“实难接受”。
政府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多发
桑德与鄠邑区水务局的纠纷,大概经过就是这样。
关于双方谁是谁非,可能还需要法院给出明确的答案,相信各位读者也有自己的判断。
不过,从这起案件中,《环保圈》发现了一个趋势,就是类似这样“政府提前收回水务或固废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事件,近两年已经越来越多了。
最早,大家可能还记得2015年,西宁市政府决定提前收回鹏鹞环保拥有的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权的事。
▼2015年时《南方周末》对此事的报道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西宁污水向西宁鹏鹞支付了489万元资金占用费,以及特许经营补偿款11,406.39万元。
去年7月,在宁夏银川,地方政府也提出要将达力环保拥有的银川第一污水厂特许经营回购,引入新的再生水处理厂。
最新消息是,今年6月28日,达力环保已收到政府的书面通知,要求从7月6日起将所有污水转流至第三方处理厂,并由银川市市政成立委员会核实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资产,以与达力(银川)落实补偿协议。
桑德、鹏鹞和达力环保的这三个例子,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发生在西部省区。
其实,中东部也有类似的情况。
去年5月,《楚天都市报》报道称,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湖北科亮”)在河北省涿州市投资了一个污水处理项目,合作期限不到三分之一,却被当地政府强制解约。
原来,2011年2月,湖北科亮与涿州市政府签订涿州市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出资3300余万元建成污水处理厂。但到了2019年7月,政府却要求涿州科亮与北京一家公司洽谈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若至2020年2月7日未完成股权转让,则松开区管委将强制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强制接管。
还有,在山东的济南,2015年9月,济南市环保局也曾依法终止某固废公司的特许经营协议。
环保考核压力大了
为什么这两年,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选择提前收回水务或固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首先,与地方政府的环保压力有关。
以桑德在西安市鄠邑区的例子为例,当地之所以开展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就是出于“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
2020年4月29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曾召开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会,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赵学功表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打好碧水保卫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应有之义。
▼图片来源:西安生态环境
而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明确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设计规模大于等于2000立方米每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应达到A标准(也就是准Ⅳ标准)。
此外,《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全域治水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还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要达到70%,2021年则要全部完成。
赵学功表示,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围绕“达标”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克服困难,加大投入,倒排工期,确保任务完成。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也将加大督导检查力量,对提前完成提标改造的企业,进行通报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或者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通报批评。
正是因为各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要求和期限,所以政府才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如此重视。以至于当鄠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未能按时完成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时,政府依法取消了其特许经营权。
其次,也与环保企业自身工作不到位有关。
桑德的例子就不用说了,主要原因是未能按时完成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
鹏鹞环保在西宁的例子,地方政府的主要理由也是“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不善、运行不畅,造成污水直排湟水河,给湟水河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湖北科亮在涿州的例子,地方政府的理由是“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污水外溢、出水水质排放不达标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等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情形,同时亦存在私自转让股权等严重违约事项”。
济南那个固废项目,原因则是“项目具体选址工作过程中,因附近村民不配合,导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无法完成,后续无法推进”。
总之,环保企业没能及时完成工程,或者处理不达标,就给了地方政府以理由,使得他们有借口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
第三,环保企业也有自身的苦衷。
像是桑德那个例子,他们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政府拖欠水费,高达870万,使得公司资金链“雪上加霜”。
应该说,地方政府拖欠水费,是环保行业的一个通病,特别是在西部、东北、内蒙等地,这种情况尤为严重。
这种情况怎么办?可能也只能是选择项目时谨慎一点,尽可能地选择地方财政状况好一点的区域吧。
环保企业的另一大苦衷,就是“进水超标”。
鹏鹞在西宁的例子,还有湖北科亮在涿州的例子,导致出水超标的都是这个原因。
关于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问题,《环保圈》也探讨过好多次了,目前似乎也没有太好的办法。环保企业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尽可能地保证出水达标,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
总之,以上3点原因,可能是造成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的主要原因。
其中,第二、第三个原因是一直存在的,第一个原因则是主要变量,正是因为地方政府的环保考核越来越严,才导致他们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有时候也就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了。
而对环保企业来讲,除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外,看清目前的形势变化,做好污水处理达标工作,尽可能地保证现金流充裕,可能是应对这一变化的最好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山东济南那个案例中,固废企业也曾将地方政府告上法院。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固废企业无法继续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业务,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故协议终止的法定条件成立。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的判断,环保企业无法完成工作,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政府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也是正确的。
政府提前收回水务或固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已经成为环保产业近两年来多发的事件。
近日,有读者反映,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依法取消了西安户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而桑德方面则对此持有异议,并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实,不光是西安,《环保圈》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最近两年,在西宁、银川、武汉、济南等城市都曾发生过类似的政府提前收回水务或固废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事件。
究其原因,一方面与环保企业自身工作不到位有关,例如没有及时完成提标改造任务,或是排放超标污水外溢等;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环保考核日益严格,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也就越来越严了。
西安一污水处理厂被强制接管
据了解,西安市鄠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的项目,最早开始于2007年。
2007年7月,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现已更名为鄠邑区)人民政府签署《户县污水处理厂西厂及回用水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投资9871.58万元,兴建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设计规模为6万m³/天,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
2009年12月31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截止今年,户县污水处理厂已经运营了近12年,特许经营期还剩下16年左右。
到了2020年5月,由于鄠邑区城市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双方又签订了一期项目的补充协议,决定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建。项目总投资2.4亿元,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不过,到了今年1月26日,鄠邑区水务局却突然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强制接管。
地方政府为啥强制接管污水处理厂?今年6月24日,鄠邑区水务局发布“关于依法取消西安户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公告”,在其中解释了原因。
原来,主要原因有两个:
1、西安户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未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2020年12月底完成一污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
2、擅自将西安户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项下的收费权分别质押给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此,鄠邑区水务局认为桑德方面“未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损害公共利益,已构成严重违约行为”,所以依法实施接管。
也就是说,一方面桑德没有按时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另一方面桑德又把项目的收费权质押给了银行,所以地方政府才决定强制接管。
9月23日,鄠邑区水务局向西安户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通知》,通知解除《户县污水处理厂西厂及回用水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要求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第17.4条、第17.5条移交污水处理厂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不过,桑德方面认为,之所以没有及时完成提标改造工程,是由于地方政府拖欠了水费870万,致使公司资金使用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
随后,虽然政府支付了所欠的部分水费,但主管部门又强行采用“资金监管”的方式把资金支付给了建安施工单位,致使设备预付款无法支付,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
而对于“收费权质押”的问题,桑德方面认为,国家规定的是项目资产不能抵押,但未对收费权质押做出约定。在项目没有融资,应收账款欠费的情况下,他们这么做也“实属不易”。
此外,由于双方的诉讼还未结束,地方政府就发布招标公告,为第一污水处理厂重新采购供应商,桑德认为这属于“还没离婚就开始再婚”,也是不合法的。
要知道,今年9月16日和10月21日,桑德方面已就此案件分别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他们认为,如果政府方面认为公司不再适合继续经营本项目,公司愿意将项目建设运营权按市场规则合理转给有实力企业继续完成后续建设和运营;政府如有意收回项目,也希望以回购项目的方式公平合理地与公司评估结算。
但是,如果不问原因只是按照表面现象追究所谓的违约责任,他们觉得“实难接受”。
政府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多发
桑德与鄠邑区水务局的纠纷,大概经过就是这样。
关于双方谁是谁非,可能还需要法院给出明确的答案,相信各位读者也有自己的判断。
不过,从这起案件中,《环保圈》发现了一个趋势,就是类似这样“政府提前收回水务或固废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事件,近两年已经越来越多了。
最早,大家可能还记得2015年,西宁市政府决定提前收回鹏鹞环保拥有的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权的事。
▼2015年时《南方周末》对此事的报道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西宁污水向西宁鹏鹞支付了489万元资金占用费,以及特许经营补偿款11,406.39万元。
去年7月,在宁夏银川,地方政府也提出要将达力环保拥有的银川第一污水厂特许经营回购,引入新的再生水处理厂。
最新消息是,今年6月28日,达力环保已收到政府的书面通知,要求从7月6日起将所有污水转流至第三方处理厂,并由银川市市政成立委员会核实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资产,以与达力(银川)落实补偿协议。
桑德、鹏鹞和达力环保的这三个例子,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发生在西部省区。
其实,中东部也有类似的情况。
去年5月,《楚天都市报》报道称,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湖北科亮”)在河北省涿州市投资了一个污水处理项目,合作期限不到三分之一,却被当地政府强制解约。
原来,2011年2月,湖北科亮与涿州市政府签订涿州市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出资3300余万元建成污水处理厂。但到了2019年7月,政府却要求涿州科亮与北京一家公司洽谈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若至2020年2月7日未完成股权转让,则松开区管委将强制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强制接管。
还有,在山东的济南,2015年9月,济南市环保局也曾依法终止某固废公司的特许经营协议。
环保考核压力大了
为什么这两年,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选择提前收回水务或固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首先,与地方政府的环保压力有关。
以桑德在西安市鄠邑区的例子为例,当地之所以开展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就是出于“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
2020年4月29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曾召开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会,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赵学功表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打好碧水保卫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应有之义。
▼图片来源:西安生态环境
而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明确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设计规模大于等于2000立方米每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应达到A标准(也就是准Ⅳ标准)。
此外,《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全域治水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还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要达到70%,2021年则要全部完成。
赵学功表示,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围绕“达标”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克服困难,加大投入,倒排工期,确保任务完成。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也将加大督导检查力量,对提前完成提标改造的企业,进行通报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或者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通报批评。
正是因为各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要求和期限,所以政府才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如此重视。以至于当鄠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未能按时完成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时,政府依法取消了其特许经营权。
其次,也与环保企业自身工作不到位有关。
桑德的例子就不用说了,主要原因是未能按时完成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
鹏鹞环保在西宁的例子,地方政府的主要理由也是“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不善、运行不畅,造成污水直排湟水河,给湟水河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湖北科亮在涿州的例子,地方政府的理由是“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污水外溢、出水水质排放不达标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等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情形,同时亦存在私自转让股权等严重违约事项”。
济南那个固废项目,原因则是“项目具体选址工作过程中,因附近村民不配合,导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无法完成,后续无法推进”。
总之,环保企业没能及时完成工程,或者处理不达标,就给了地方政府以理由,使得他们有借口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
第三,环保企业也有自身的苦衷。
像是桑德那个例子,他们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政府拖欠水费,高达870万,使得公司资金链“雪上加霜”。
应该说,地方政府拖欠水费,是环保行业的一个通病,特别是在西部、东北、内蒙等地,这种情况尤为严重。
这种情况怎么办?可能也只能是选择项目时谨慎一点,尽可能地选择地方财政状况好一点的区域吧。
环保企业的另一大苦衷,就是“进水超标”。
鹏鹞在西宁的例子,还有湖北科亮在涿州的例子,导致出水超标的都是这个原因。
关于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问题,《环保圈》也探讨过好多次了,目前似乎也没有太好的办法。环保企业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尽可能地保证出水达标,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
总之,以上3点原因,可能是造成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的主要原因。
其中,第二、第三个原因是一直存在的,第一个原因则是主要变量,正是因为地方政府的环保考核越来越严,才导致他们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有时候也就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了。
而对环保企业来讲,除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外,看清目前的形势变化,做好污水处理达标工作,尽可能地保证现金流充裕,可能是应对这一变化的最好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山东济南那个案例中,固废企业也曾将地方政府告上法院。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固废企业无法继续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业务,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故协议终止的法定条件成立。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的判断,环保企业无法完成工作,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政府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