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摄影/章轲
常纪文说,为促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均衡性,须制定在全国具有普适性的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标准。
但对于一些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流域和空间区域,如长江、黄河、淮河和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成渝地区等,国家普适性标准难以体现这些具体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的难易程度;流域和区域内的一些省份实施了严格的地方标准,但是难以适用于流域和区域内的其他地区,难以全部提升全流域污染防治的整体要求。
常纪文认为,“十四五”时期,有必要修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按照各跨省流域和区域的生态环保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全流域和区域且严于国家标准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王洪臣建议,解决西部欠发达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可以考虑在宏观政策层面,加大上下游、东中西排污权交易力度。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用水用能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
上述《实施方案》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都明确,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
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加快补齐“毛细血管”。通过清污分流、管网更新修复、混错接改造等途径,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城市,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降低溢流污染频次。
在资金筹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合理设计资金保障方式,从拓宽财政资金投入渠道,调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两个方面着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