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根据气象预测,自12月3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2月10日12时止,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措施如下:
1.钢铁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措施执行。
2.焦化企业。A级企业自主减排,B级企业执行37小时出焦时间,C级、D级企业执行48小时出焦时间;禁止湿熄焦作业。
4.铸造、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矿渣粉、耐火材料、独立石灰窑、陶瓷(不含电窑)、页岩砖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关于工业企业橙色预警措施的各类规定、要求与此次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不符的,以此次橙色预警措施为准。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7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7时至次日7时,港口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集疏港(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河北省邯郸市将自12月3日16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要求新增企业、重点行业级别及措施调整企业按照报批版减排清单措施执行;钢铁、焦化、铸造用生铁和省厅降级企业按照调整后减排清单措施执行。具体措施如下:
1.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新增企业、重点行业级别及措施调整企业按照报批版减排清单措施执行;钢铁、焦化、铸造用生铁和省厅降级企业按照调整后减排清单措施执行,其中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和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供暖期间减排措施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2.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省《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2021〕110号)要求,预计12月4日至6日早上,我省高空转为脊区控制,风力转弱,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本地累计叠加污染传输,可能导致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出现一次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照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我市定于2021年12月3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鼓励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合理调整检修计划,尽可能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进行检修,降低污染物排放。
(1)鼓励全市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项目,在排放达标前提下保障正常生产。
(2)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的要求,对钢铁、水泥企业实行错峰生产,有效减少污染物积累。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4.2米高栏货车通行。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含燃气)上路行驶。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各县(市、区)指导纳入“一厂一策”管理的高排放行业或工序的企业,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时,紧盯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组织力量,强化执法,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排污总量消减。
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风力转弱污染物逐步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6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4至6日,地面以偏南风为主,风力逐渐减弱,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叠加污染物传输影响,污染物持续积累,我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3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12月4日至6日,我省高空转为脊区控制,风力转弱,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可能出现一次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保定市政府批准,该市于12月4日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12月2日10:00临沂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开区于12月2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临港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于12月3日10: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6号)和空气质量预报,从12月3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德阳市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
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德办函〔2018〕68 号)和《<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 年修订单》(德污防攻坚办〔2019〕14号)相关规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2月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气象预测,结合会商研判结果,自12月3日起,运城市气压场减弱,受逆温、静稳及气流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自2021年12月3日16时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等级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减排措施。电厂、集中供热单位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其他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或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进行停限产措施。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1.钢铁企业。建龙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40炉,停产1台烧结机。宏达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100㎡烧结机停产,450m高炉停产。高义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1#180㎡烧结机停产,2#1380m炼铁高炉停机检修,120 万吨酸性球团停产。华鑫源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2#90㎡烧结机停产,1#450m高炉停产。铭福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220㎡烧结机限产50%,1#450m高炉停产。东方资源每座高炉日产量不大于250吨,3#40㎡烧结机停产。宇丰冶炼烧结机实施生产调控,450m高炉停产。翔天钢铁停产。千社铸造停产。明迈特限产50%,停产五台矿热炉。
2.焦化企业。永祥煤焦结焦时间延长至37小时以上。至信宝能结焦时间延长至38小时以上。中信金石结焦时间延长至39小时以上。同瑞煤化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阳光焦化100万吨结焦时间延长至31小时以上、60万吨结焦时间延长至32小时以上、140万吨结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东方资源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中信鑫泰结焦时间延长至50小时以上。五龙镁业焦化厂结焦时间延长至37小时以上。华晟能源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禹门口焦化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曙光船窝煤业焦化厂结焦时间延长至45小时以上。阳光华泰(一厂)结焦时间延长至41小时以上。阳光华泰(二厂)结焦时间延长至43小时以上。中洋能源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永鑫实业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月30日印发了《关于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6号)。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立即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2月2日17时执行宜宾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督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限产、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
以上强制性减排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SO₂)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倡导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
经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联合会商,12月3日起,我市污染气象条件逐渐转差,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通川区、达川区、大竹县、达州高新区12月3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III级。万源市、宣汉县、渠县、开江县组织研究各地实际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启动预警。
工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关于印发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文件要求落实“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 10%、10%、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 10%以上;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2月3日20时启动“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黄色预警应急响应(Ⅲ级响应)措施为:
(1)根据各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当时全社会占比的10%,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落实企业操作方案要求。
(2)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按照错峰运输方案减少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发布预报,预计2021年12月2日-4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三天以上。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10时,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有:
1.在保障县市、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昌吉州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季节性停产等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或者停止运输。对于不能24小时内完全停产的工序,应在采暖季期间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能有效落实。
2.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对纳入减排措施清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照减排措施制定可落地、可操作、易核查的“一厂一策”操作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操作方案执行减排措施,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交通运输部门督导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煤炭开采、铝工业、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得益于各地政府以及企业共同努力,大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这张大气污染防治的大网出现任何一个漏洞,都会削弱污染治理的整体效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保障蓝天的重要举措,负有责任的企业绝不能打自己的“小算盘”,扰乱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统一部署,影响空气质量。
重污染天气是影响群众环境获得感的主要因素。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的目标任务之一是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对违法企业严格监管、敢于亮剑,夯实企业治污责任。各钢铁企业要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为改善空气质量尽到自己的责任,让人民群众安心享受蓝天白云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