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技术标准越来越完善、规范,要求也越来越高,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生产建设单位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具有重要的作用。
针对一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后或完工后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现状,笔者结合近几年参与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和审批管理的实践,从综合说明、项目概况、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管理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探索,并总结了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思路和方法。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社会及国家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尤其是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显得特别重要,要搞好水土保持,最基本的就是要编制好水土保持方案,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征占地面积在5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m3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hm2以上5hm2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m3以上5万m3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征占地面积不足0.5hm2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m3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随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技术标准越来越完善、规范,要求也越来越高,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建设的重要依据,其对生产建设单位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不强,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后才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甚至还有一些在工程完工后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随着四川省2019年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查出不少水土保持“未批先建”的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已成为项目的重要任务。
笔者结合近几年参与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和审批管理的实践,对已完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总结,以期能为同行提供参考。
1 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意义和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明确规定,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水利部《关于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政法〔2018〕300号)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排查和执法处理。四川省在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对2011年以来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违法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和依法处理。
从上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势看,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显得非常必要,它不仅是生产建设项目验收和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依据,而且是体现水土保持法的权威性,震慑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提高保持水土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对已完工项目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的一种责任追溯。
2 编制思路
已完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与可研阶段的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有所区别的,因为项目所处的建设状态不一样,前者属已完工项目,后者是未开工项目。因此,已完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应结合不同类型,根据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的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工程现状进行编制。
具体应对项目场平资料、施工日志、监理记录、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的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查阅,并实地踏勘对比各项建成措施,结合现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界定、复核,对水土流失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明确已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最终达到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可行、适用,能够为防治水土流失提供可靠依据的目的。
3 编制方法
3.1 综合说明
已完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在文本中必须明确该项目属补办方案,根据主体竣工资料简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主体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简述项目占地,土石方挖填方量、工程投资等基本情况,简述水土保持措施布局现状,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情况。补报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与可研阶段的项目不一样,设计水平年应明确为补报方案的当年或后一年。
3.2 项目概况
补报方案时应根据项目场平、施工日志、监理记录、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的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实地踏勘,对比介绍项目的实际组成及工程布置现状,对现状进行描述时应附工程现状照片。对土石方的利用进行复核,若有弃方则须说明去向,并附现状照片,还需检查是否采取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需要补充的水保设施应分项明确施工进度。
3.3 水土保持评价
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更多的是复核评价,重点对事实上已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已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评价,明确具体的评价结论。
重点对土石方平衡进行分析和对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界定,由于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土石方总量要根据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复核工程实际产生的土石方量及取土场、弃土场的布设情况。若外弃方完全综合利用,最好附上弃土、弃渣综合利用协议书或现状图片。
对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应进行实地调查,对已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的位置、数量等逐一列表登记,同时附工程措施的照片并进行详细阐述。找出不足之处,明确还需要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补救,并列出清单。在复核主体工程现有水土保持措施的基础上,对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区域需要补充设计。
3.4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根据项目现状,采取实地调查的方法对现状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产生水土流失的原因,根据土壤侵蚀模数及地形图等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确定预测单元的土壤侵蚀模数,计算出将会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分析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主要是对补充的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量和自然恢复期的水土流失量进行预测。
3.5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对于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可研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环节入手,进行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防治措施体系设计,更注重水土保持措施的系统、全面和可行性,给出典型设计图。而补报方案需要明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情况,并对其实用性、安全性进行评价,评价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对排水排污沟的过水能力进行复核计算,若不能满足排洪排污的现状需要,则要对排水排污沟进行重新调整设计。对补充的水土保持措施要进一步细化设计,并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都要落实到地形图上,设计图要给出水土保持措施的具体位置、数量、尺寸、设计的标准和工程量。
3.6 水土保持监测
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应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遵循代表性、方便性、少受干扰的原则对监测区进行监测点布局,采取调查和定点观测的方法进行已完工项目的现状监测。监测本底值应为补报方案时的现状监测值,监测时段应从补报方案时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
3.7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
水土保持投资应根据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对已采取措施的工程量投资进行统计并据实计列,对补充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投资,应根据补报时的价格水平对水土保持措施投资进行概算,在单价分析上不再考虑10%的扩大系数。
因为概算时水土保持措施已经明确了具体的工程量,同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已具体到了各项措施上,不再对水土保持措施做典型设计图,而是要对水土保持措施做具体设计图,所有水土保持措施都要落实到地形图上,并给出工程的具体位置、规模、施工材料等,这样能够更精准地算出水土保持投资。在基本预备费费率的取值上应按5%~8%计算。
3.8 水土保持管理
水土保持管理章节内容,补报方案与开工前编报方案在组织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后续设计方面的要求,补报方案本身就是按施工图设计进行编制的,所以无须再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提要求。
4 结语
编制已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与编制未开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有较大差异,其主要区别在于方案设计深度、编制的思路与论述的侧重点不同。
已完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对各章节内容阐述的一个核心就是要围绕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写,重点是对已采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价,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应从“复核”的角度进行论述和说明;水土保持措施方面,应查漏补缺;设计水平年应为补报方案的当年或后一年;水土保持投资应据实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