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线路长、土石方量大,施工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根据近年来水土保持监管发现的问题,2021年,水利部将公路项目作为水土保持监管重点,作出安排部署。今年以来,陕西、宁夏、四川、重庆、安徽等地结合实际,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推进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陕西省水利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公路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指导并监督各参建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路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严把公路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关,确保水土保持责任、措施、投资等落实到位。要求公路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级水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管辖范围内公路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综合执法、市场监督、检察等部门,加强对水土保持服务市场的监管,对公路建设项目中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着力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弃土弃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公路水运建设单位切实做好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在前期阶段,尽可能实现工程填挖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统筹平衡,强化弃土弃渣综合利用,建立水土保持方案与设计动态评估确认机制,确保方案科学合理、能落实;在项目实施阶段,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履职到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规范弃土弃渣行为。
重庆市水利局联合市交通局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梳理排查在建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领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严格依法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落实整改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检察机关。要求各区县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制度措施体系,建立完善交通类建设项目综合监管、协同监管、行业监管联动长效机制。
安徽省水利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全省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专项督查,要求全省范围内已建成未验收报备和在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各级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项目组织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督促指导公路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